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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(上)——兼议《物权法》第70条的规定
陈华彬
发布时间:2008-5-11 14:37:41   阅读次数:
摘要: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或曰含义在学说上有“一元论说”(包括“专有权说”和“共有权说”)、“二元论说”、“新一元论说”及“三元论说”。其中,“三元论说”反映和代表了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发展趋势。中国《物权法》第70条采取“三元论说”。该条所用概念如“业主”、“专有部分”、“共有部分”及“共同管理”等,有的属于措辞欠当,有的属于难以理解,因此需要进行解释。
关键字:建筑物区分所有权/构成/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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